一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
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如下:
1、“爱国守法”一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。
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,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,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。要实现这一-目标,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,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,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。
2、“爱岗敬业”一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。
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,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。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,志存高远,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、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,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。
3、“关爱学生”一师德的灵魂。
其师,信其道。没有爱,就没有教育。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
4、“教书育人”一教师的天职。
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5、“为人师表”一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。
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,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,做学生的榜样,以咱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。要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重事,尊重家长。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6、“终身学习”一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。
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,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。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二、中小学教师必须养成的职业道德习惯有哪八个
中小学教师必须养成的八个职业道德习惯:热情主动,宽容公正,规范得体,端庄大方,沟通合作,双赢思维,关注细节,不断更新。
教师:
教师,以教育为生的职业。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。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,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,安排学生入座、发放学习资料、备课授课、批改作业、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、组织听课练习,组织考试、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,开展主持学术交流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、记忆认知、动手沟通、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。
三、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
一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
二、敬业奉献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对工作高度负责,勤勤恳恳,兢兢业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
三、热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
四、教书育人。实施素质教育,遵循教育规律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培养学生良好品德,塑造学生健全人格,启发学生创新精神。
五、为人师表。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。谦虚谨慎,团结协作。平等对待学生家长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。
六、终身学习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遵守教师培训制度,不断学习,与时俱进,自觉更新教育观念,完善知识结构,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,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。
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
第一条,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,保障教师、学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,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、特殊教育机构、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、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。
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。
第三条,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、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。其中,警告期限为6个月,记过期限为12个月,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。
第四条,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:
(一)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;
(二)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;
(三),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,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;
(四),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;
(五),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、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;
(六),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;
(七),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、学生财物的;
(八),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,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等谋取利益的;
(九),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者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;
(十),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。
第五条,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,应当及时组织调查,核实有关事实。作出处理决定前,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,听取学生、其他教师、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,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
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,教师要求听证的,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。
第六条,给予教师处分,应当坚持公正、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;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相适应;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。
四、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什么
●爱国守法”——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。
●“爱岗敬业”——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。
●“关爱学生”——师德的灵魂。
●“教书育人”——教师的天职。
●“为人师表”——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。
●“终身学习”——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。
扩展资料:
教师职业道德,又称“教师道德”或“师德”。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。它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,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。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,感情,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,处理问题,做好工作,为社会尽职尽责。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,是调整教师与教师,教师与学生,教师与学校领导,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,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。
参考资料:
教师职业道德(职业道德的一种)_百度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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